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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帕斯图罗 什么是颜色?

帕斯图罗
什么是颜色?

作者:[法]米歇尔·帕斯图罗
译者:王立秋
译自:Michel Pastoureau, ”What is Colour?”, in Pastoureau, The Colours of Our Memories, trans. Janet Lloyd, Polity, 2012, pp. 168-172.



要给颜色做一个单义的定义是不可能的,我在本书开头就说过,现在,在书末,我还是要坚持这个观点。对人来说,一切都是文化的,严格文化的。那么,现在,就让我们,最后一次,沉浸于这段小史,并在结论中回忆,颜色是如何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首先被定义为物质,继而被定义为光,最后被定义为感觉的吧。我们当下的知识和行为模式,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这种三重定义的遗产。

在许多语族中,指代颜色的那个词的拓扑,证明了在一开始的时候,颜色是如何被设想、接受为物质,被设想为一个遮盖存在与事物的套壳的。在印欧语系的语言中尤其如此。比如说,拉丁语的color——意大利语、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和英语中表示颜色的词均源于此——就与动词calare的大家族相关,calare的意思是“隐藏……”、“包住……”,“掩盖……”:颜色就是那个掩盖、遮蔽、覆盖……的东西。它是一种物质性的实在,掩饰身体的一层膜或者说第二层皮肤。希腊语中也有类似的现象:khroma(颜色)这个词源自khros(皮肤,身体的表面)这个词。对日耳曼语系来说也如此:比如说,德语的Faebe就来自于farwa,后者常用的意思是“形式”、“皮肤”、“套壳”。其他非欧洲语言也传达了同样的意思:看起来,颜色起初是一种物质、一个套壳、一层膜。

然而,字典是一回事,学者和哲学家的理论则是另一回事。在早期的欧洲,颜色不止被看作物质,此外(且首先)被人们看作光;或者说,一部分光(a fraction of light)。亚里士多德是最早把颜色看作白光的弱化的人之一,他提出了迄今未人们所知的最古老的色阶划分(chromatic scale),在此色阶上从最亮到最暗的颜色依次是:白色,黄色,红色,绿色,黑色。应该指出这点,即,在亚里士多德的色阶表上,蓝色是阙如的。直到中世纪蓝色才在色阶表上出现并获得它在绿色与黑色之间的位置。

这个色阶直到十七世纪都一直是(颜色的)基本的科学次序,确切来说,是到1665-1666年之前都是,到1665-1666年的时候,艾萨克·牛顿进行了他著名的棱镜实验并成功地把日光分解为不同颜色的光线。如此,他也就在科学世界面前确立了一种新的色彩次序:光谱。在这个色彩系列中,黑色与白色都没有了,其他颜色则形成了一个与在它之前的色彩没有任何关系的序列(注:之前的序列是有弱化关系的):紫色、靛蓝色、蓝色、绿色、黄色、橙色、红色。在大多数与科学世界相关的领域,这种对颜色的光谱式的分类逐步把自身当作一种基本的物理化学秩序而强加给人们。这个秩序甚至被投射到像彩虹那样的气象现象上,而对彩虹的再现一直是个试错问题。在古代社会人们所见的彩虹只有三或四种颜色,在今天,我们的眼睛却倾向于在其中区分出七种颜色:光谱的颜色。这不是说我们真的看到了那七种颜色。但从小学起,我们所受的教育就告诉我们,彩虹有七种颜色;所以,我们就看到了七种颜色,或者说,至少,我们认为我们看到了七种颜色。

把颜色定义为光而非物质,这一举措对物理科学以及,甚至是对十八世纪以降的许多手艺来说,都构成了一次重大的转变:科学家们逐渐学会用波长来衡量颜色,而艺匠们也学会把它们分成多种不同的色度。启蒙的世纪也是彩图的世纪。从那时起,颜色就是可衡量的、可控制的和可复制的了,而颜色,看起来也失去了它的一些神秘——如今它是如此地不神秘以至于甚至艺术家也开始服从科学理论了:他们努力围绕光谱来建构他们的调色板,区分了原色与补色并有些天真地相信视觉与感觉的法则。后来,神经科学,又反过来强调了感觉的重要性并声称颜色不仅仅是一个物质的套壳或一种物理现象,也是一种感觉:眼睛接受并传递给大脑的,对色彩效果的感觉。而这种感觉,被认为是以下三个元素结合的结果:一个光源、一个对象(这个光源发出的光落在这个对象上)和一个接受器官(装备复杂装置——既是在生物学意义上说也是在文化上说——的由眼-脑组合构成的人)。

今天,关于颜色的意见又开始产生分歧了:随着作为接受者的人,正实验性地用某种简单的记录装置来取代他们自己。对硬科学来说,如此被记录下来的依然是颜色,以波长度量的颜色。但对人文学科来说,被记录下来的不是颜色而是光:颜色只在它被接受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只在它被眼睛看到,且最重要的是,在它被记忆、人的知识和人的想象理解和解码的时候才存在。这就是歌德在他于1810年出版的《颜色论》(Farbenlehre)的第三部分已经说过的,在那里,他提出了以下这个问题:“在没有人看的时候,一条红裙子还是红色的么?”对于这个基本问题他的回答是否定的。我的回答也一样。

因此物理学家或化学家的颜色与神经学家和生物学家的颜色不一样。但后者的颜色与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的颜色也不一样。对他们来说——普遍而言,对所有人文学科来说——颜色首先被定义为一种社会因素,首先被当作一种社会因素来研究。“造就”颜色,给颜色以其定义和意义,确立其准则和价值、组织其用法并决定其效果的,乃是社会,而非自然、色素、眼或脑。

对历史学家来说,谈论颜色首先就是在谈论词与语素、色素和色彩作用以及绘画和染色技术的历史。但谈论颜色也是在,且更多地也是在谈论它在日常生活中的位置,谈论伴随它而产生的(关于颜色的)准则和系统,谈论权威生产的(用色方面的)规范和管制,谈论宗教建立的(颜色方面的)风俗与象征,谈论科学家的思考和艺术家的发明。因此,在人文学科中,关于颜色的研究和思考的领域非常多,而这些领域也都对研究者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本质上说,颜色构成了一个多学科的观测场(field of observation)。然而,事实证明,特定的领域比其他领域更有成果,特别是那些关于染色、织物和衣物的领域。很可能,在那里,而不是在绘画和艺术创造中,化学的、技术的和物质的问题,与社会的、意识形态的和象征的因素最为密切地结合到了一起。在任何一个社会中,织物和衣物都构成了颜色的最重要的底层,最重要的色彩划分准则和最重要的分类体系。颜色的主要功能经常就在于分类:联合、分化、区分和创造等级;给存在与事物、动物与植物、个体与群体、时间与场所、理念与梦想分类;还有记忆……

为此目的,与人们通常相信的情况相反,大多数社会都依赖于一块很小的、受限的调色板。在很长时间里,在许多文化中,三原色比其他所有颜色都要重要的多,至少在意识形态和象征的维度上说如此:白色,红色和黑色;也就是说,白色和它的两个对手。后来,在几个世纪后,与各文化大相径庭的模态相应地,其他三种颜色最终也加入了前三种,使基本的颜色变成了六种:白色、红色、黑色、绿色、黄色和蓝色。

这就是在西方社会中发生的事情:早期白-红-黑三色从新石器时代(或者更早)到中世纪中期一直占主导地位,在中世纪中期的时候,其他三种颜色出现了。这一变异发生在十二世纪与十四世纪之间。自那时起,基本就没有什么变化发生了。尽管科学和物理化学理论中一直有进步,尽管光谱被发现了,尽管人们正确地指出不应认为黑色和白色是颜色,但是,西方人却一直与六色系统共存:白色、红色、黑色、绿色、黄色和蓝色。这些颜色是儿童和成人在街上被问到颜色时最常列举的颜色。那些在这些颜色之后的颜色——橙色、粉红色、紫色、棕色和灰色——只是半-色或者说”二等“颜色。再往下呢?再往下就什么也没有了,至少再往下就分不出什么真正的颜色,而只有微妙的区别和微妙的区别中的微妙的区别了。

这,做个仓促的总结,就是颜色在欧洲和西方的演化。在其他地方,颜色的历史在许多情况下是与不同的节奏、和别的图式与变种相应发展的。(其他)特定的文化没有以西方的方式把颜色单位单独拿出来说,而是依照他们自己的规范给颜色分类。在黑非洲,直到最近,对那里的人们来说有意义的问题还不是确定一种颜色是红色、绿色、黄色或蓝色,而是确定它是干的还是湿的,是光滑的还是粗糙的,是软的还是硬的,是哑的还是洪亮的。这就是许多非洲语言中建构颜色语汇的中心参数。对这些语言来说,颜色并非自在之物,更不用说是只源于视觉的现象了。它是与其他感觉参数一起被理解的。在世界的其他地区,比如说中亚和北极,也有类似的情况。在那里,西方对颜色的定义是不被认可的。

这些社会之间的差异是基本的,对此我们应该牢记于心——即便,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西方倾向于把它的许多理论、实践和价值系统强加于全球的人。今天,几乎在世界各地,都有六原色——要么是遥远的过去的遗产,要么是新近的过去的遗留。和二等的颜色不一样,那些颜色是不可能定义的,因为它们没有自然的参照物或对象。指代它们的术语也既不具体也不合理。

让我们,再一次地,把最后的话留给哲学家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把。他写过这样一个句子,这句话也许是关于颜色这个主题有史以来最重要的一句话了。看起来,用这句话来给这本专志于颜色这个独特而微妙的对象的回忆之书作结是在合适不过的了:

如果有人问我们,红色、蓝色、黑色、白色这些词的意思是什么,我们当然可以直接指向那些有这些颜色的事物。但我们解释这些词的意义的能力也就止于此了。
(Bemerkungen
uber die Farben, I, 68; Remarks on Colour,I, 68, p.1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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